| 旅客须知 |
| 1.订座: 旅客在定妥座位后,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旅客可根据有关规定向西南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航)售票处或销售代理人售票处预订座位。已定妥的座位,旅客应在西南航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票。 如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不予保留。 |
| 二、购票: 中国旅客购票,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外国旅客、华 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凭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 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 |
| 三、班期: 西南航无需事先通知,可以改变机型或航线,更换其他乘运人,取消、中断、推迟或延期航班飞行。 四、座位再证实: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该联程或回程航班飞机离站前两天中午12时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
| 五、客票: 客票只限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
| 六、客票有效期: 正常票价的客票有效期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计算,不定期客票自填开客票之日零时起计算;特种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西南航规定的该特种票价的有效期计算。 |
| 七、儿童票: 已满两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购票。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购票,不 单独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超过的人数应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 |
| 八、客票价: 客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到达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间的地面运输费用。 |
| 九、客票遗失: 旅客遗失客票,应在航班起飞前以书面形式,向西南航或其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并提供原购票的日 期、地点、购票记录、有效身份证件、遗失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及足以证实客票遗失的其它证明。在申请挂 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西南航不承担责任。 |
| 十、乘机: 旅客应当在西南航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乘机手续。航班离站前30 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
| 十一、客票变更: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变更航班、日期舱位等级,西南航将根据实际可能和运输条件给予办理。 |
| 十二、退票: 旅客(团体旅客另行规定)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前要求退票(含不定期客票),收取客票价5%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至2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 %的退票款;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离站时间以 后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50%的退票费。 |
| 十三、误机: 误机系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应在原航班起飞时间的次日中午12时(含)以前进行误机确认。误机旅客可要求改乘后续航班或退票。旅客要求改乘西南航后续航班,按西南航的有关规定办理;旅客要求改变承运人或退票,需支付客票价50%的误机费。 |
| 十四、健康: 患有重病的旅客购票,需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并事先经西南航或其销售代理人同意, 方可购票。 |
| 十五、特殊旅客: 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及犯罪嫌疑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西南航规 定的条件下经西南航预先同意并做出必要的安排后方予运载。 |
| 十六、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物品,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
| 十七、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 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
| 十八、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利器和凶器。 |
| 十九、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西南航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
| 二十、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行李,西南航可拒绝托运。、 |
| 二十一、行李赔偿: 托运行李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属西南航责任的由西南航负责赔偿。赔偿限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 按实际托运重量计算。 |
| 二十二、行李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并向西南航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办理了声明价值的行李损坏或丢失,西南航按声明价值赔偿,若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
| 二十三、安全检查: 在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
| 二十四、航班不正常服务: 因西南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西南航免费向旅客提供膳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和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在始发站造成的延误或取消,西南航可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
| 二十五、伤害赔偿: 西南航对每名旅客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二十六、旅客保险: 旅客可以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西南航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 |